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五章 政府投资项目监督第六十一条有效市政府应当在年初将上一年度政府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本年度政府投资计划草案,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在年中将本年度上半年政府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上年度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应当列明以下内容:下达计划金额和国库支付金额,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项目情况,开展项目后评价情况,计划执行存在的问题。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