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第三章 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第二十九条有效政府投资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确需调整年度政府投资总额或者增减新开工项目的,应当编制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调整方案,由市政府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调整政府投资年度计划需要增加年度政府投资总额,市政府应当同步编制财政预算调整方案,与政府投资年度计划调整方案一起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