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减收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项目投产后,由市科技创新部门负责复查。不符合高新技术项目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公告市场价格补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