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十三条有效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于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将减免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用地项目及减免数额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