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地下自然资源及其他埋藏物属国家所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之内。

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照本条例出让其使用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