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组织招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