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十五条有效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签订出让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组织招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造成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损失的,中标人应当负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