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十八条有效竞得人不能交付定金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应当赔偿组织拍卖活动支出的全部费用。市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将该幅土地另行拍卖,拍卖所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低于前次拍卖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其差额部分由上述违约的竞得人负责支付。招标出让土地使用权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