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四章 停车行为规范第二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擅自在道路和其他公共区域内设置地桩、地锁、石墩等固定或者可移动障碍物阻碍机动车停放和通行;(二)擅自设置、撤除道路停车泊位;(三)破坏停车设施。地方法规 · 怀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