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