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破坏生态环境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长沙市城市绿化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