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妨碍交通安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规定进行处理。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