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建设和完善盲道、无障碍通道、过街天桥、非机动车停放区等便民利民的市政公用设施、公共文化设施、公益广告宣传设施。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