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章 促进与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属于公共财政支出范围的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地方法规 · 长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