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古建筑保护条例/第三章 保护措施第二十五条有效对古建筑散落构件,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保管或者文化旅游主管部门指定的博物馆、其它收藏单位保管,并登记造册。鼓励文物收藏单位征集保护古建筑散落构件。地方法规 · 池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