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合肥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推动国家实验室、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前沿交叉研究平台等建设,建立支持关键技术突破的工作机制,服务保障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