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五章 人才支撑第三十条有效鼓励科技人才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间合理流动。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置一定比例的流动岗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科研人员兼职。鼓励、支持科研人员在职或者离岗创办企业。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