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科技创新条例/第三章 成果转化第十六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和个人投资建设各类概念验证中心,为实验阶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术概念验证、商业化开发等服务,支持建设综合性和专业性中试基地,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投产前试验或者试生产服务,支持高等院校与企业合作建立中试平台。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