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市人民政府设立的自然科学基金应当支持本市重点产业开展任务导向型应用基础研究,推动关键核心技术和产业共性技术突破。
市人民政府应当围绕本市重点产业的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与基础软件等领域,组织实施科技重大专项,支持企业联合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攻关。
涉及国家利益以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科技重大专项,可以通过定向委托、下达指令性任务等方式,组织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围绕本市重点产业共性技术研发、重大科技成果工程化等开展科技攻关。符合条件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