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对统计工作做出重要贡献,或者抵制和举报统计违法行为表现突出的,由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及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给予表彰和奖励。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