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对所提供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对国家秘密、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和私人、家庭的单项调查资料保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