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鼓励社会各界按照风景名胜区规划,参与风景名胜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引导民间资本投入风景名胜区的开发和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和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