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风景名胜资源进行普查,确定资源状况、特点及价值。省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省风景名胜资源进行专项调查评价,指导风景名胜区的列级申报工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