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章 国际道路运输第二十八条有效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口岸地的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及监督检查工作,并联合口岸其他部门对出入境的车辆进行查验。非营运车辆出境,按照我国签订的双边协定或者对方国家的要求,需要办理国际道路运输手续的,应当向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