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在城市更新过程中确需搬迁业主、公房承租人,更新项目建设单位与需搬迁的业主、公房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应当签订协议,明确房屋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案。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