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更新区域内的城市更新活动,由更新统筹主体统筹开展;由更新区域内物业权利人实施的,应当在更新统筹主体的统筹组织下进行。

零星更新项目,物业权利人有更新意愿的,可以由物业权利人实施。

根据前两款规定,由物业权利人实施更新的,可以采取与市场主体合作方式。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