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市依托“一网通办”“一网统管”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城市更新指引、更新行动计划、更新方案以及城市更新有关技术标准、政策措施等,应当同步通过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托城市更新信息系统,对城市更新活动进行统筹推进、监督管理,为城市更新项目的实施和全生命周期管理提供服务保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