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应当发挥各自优势,组织开展相关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