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八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捐赠、资助、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四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