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弘扬第三十条有效教育部门应当推动红色文化进校园,将红色文化融入思想道德、文化知识、社会实践等教育教学内容。学校应当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育等教育教学活动,每学年组织学生参观红色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等,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