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弘扬第二十八条有效鼓励各级党组织利用红色资源开展党员理想信念教育,在红色旧址、遗址、纪念设施或者场所组织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会议、党小组会以及上党课、开展主题党日等活动。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