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红色资源传承弘扬和保护利用条例/第三章 传承弘扬第二十二条有效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媒体应当坚持正确舆论导向,通过新闻报道、开设专栏、发布公益广告等方式,弘扬红色文化,并创新传播方式,拓展新媒体传播渠道。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