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碘盐的加工、运输和储存第九条已修改碘盐出厂前必须经过质量检验。未经质量检验或者经检验未达到规定含量标准的碘盐不得出厂。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6年12月17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