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大型户外广告,是指面积大于五平方米的电子显示屏,以及任一边长四米以上或者单面面积十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设施。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