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第三章 许可与备案第十八条有效大型户外广告设施版面连续空置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鼓励设置人在商业户外广告空置期间发布公益广告。地方法规 · 宁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2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