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历史文化街区核心保护范围内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应当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因条件限制,无法按照消防技术标准和规范设置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应急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以及消防救援机构制订相应的消防安全保障方案。

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