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和保护名录第十四条有效因保护等级、类型发生变化等事由需要对保护名录进行调整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文化旅游等相关主管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予以调整。地方法规 · 泉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