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市和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脱胎漆器技艺保护工作的领导,编制脱胎漆器技艺保护专项规划,促进脱胎漆器技艺的传承和发展。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