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违反本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参与漆艺大师示范工作室、市级工艺美术名艺人、脱胎漆器传统工艺传承名匠评审中弄虚作假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参评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予以撤销,责令返还已经取得的补助、奖励;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违反本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脱胎漆器技艺保护工作中有其他骗取补助、奖励行为的,由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返还;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