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脱胎漆器技艺保护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下列方式参与脱胎漆器技艺传承和传播:(一)成立研究机构,开展脱胎漆器技艺研究和创新活动;(二)出版脱胎漆器技艺相关文献资料;(三)参与国内外文化艺术相关比赛、展销等经济文化交流活动;(四)设立展示和传承场所,举办宣传和展示活动。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