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脱胎漆器技艺的调查、记录、整理工作,综合运用图片、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方式,对脱胎漆器技艺进行保护。

市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地底制作以及薄料、台花、印锦等濒危传统髹饰技法,实施抢救性保护,记录、保存和传承传统工艺流程和核心技艺,保持其真实性、完整性。

地方法规 ·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