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蒙古族文化工作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自治县营造尊重和弘扬蒙古族优秀传统文化的社会氛围,在县城内及蒙古族聚居的乡(镇、场)、村,逐步完善蒙古族标志性设施。地方法规 · 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2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