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原满族自治县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到自治县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地方法规 · 清原满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