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第二十七条有效机动车停放收费,区别不同停车场的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三种定价形式管理。具体收费办法由市、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机动车停车主管部门根据城市道路通行和停车需求情况,设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免费停车时段。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