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三章 停车管理第二十五条有效市、县(市、区)城市管理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编码规则,进行统一编码管理,并定期组织开展停车资源普查,将普查结果纳入停车综合管理服务系统。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