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机动车停车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市、县(市、区)城市规划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机动车停放管理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岳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