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用地管理第七条有效村庄规划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经批准的村庄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组织修改。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