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四条有效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政务大厅公开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的申请条件、申请资料目录、申请受理机关、审批机关、审批权限、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以及农村村民住房建设年度用地计划,并定期公布审批情况。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