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用地管理第十二条有效允许进城落户的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