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有效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计划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每年应当优先安排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保障村民住房建设用地需求。

地方法规 · 益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