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七条有效市规划委员会由二十九名委员组成,委员包括公务人员、有关专家及社会人士,其中,公务人员不超过十四名。市规划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市长担任,设副主任委员二名。副主任委员和其他委员由市政府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30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